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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 肆 的 污 水 應 排 放 於 污 水 渠
還 是 雨 水 渠 ?
食 肆 的 污 水 , 必 須 於 污 水 渠 排 放 , 絕 不 可 排 入 雨 水
渠 , 因 食 肆 污 水 排 放 入 雨 水 渠 是 違 例 的 。 依 據 《 水 污
染 管 制 條 例 》 規 定 , 食 肆 必 需 領 有 有 效 的 排 放 牌 照 。
申 請 牌 照 的 表 格 可 向 環 保 署 各 辦 事 處 , 或 環 保 署 網 頁
免 費 索 取 。 在 遞 交 表 格 時 需 連 同 近 期 的 水 費 單 或 耗 水
量 的 評 估 資 料 及 申 請 人 的 商 業 登 記 證 或 公 司 註 冊 證 書
。 牌 照 有 效 期 為 五 年 。

何 為 排 污 費 ? 何 為 工 商 業 污
水 附 加 費 ? 怎 樣 計 算 兩 者 的 費 用 ?
排 污 費 是 以 水 務 署 每 立 方 米 的 供 水 量 來 收 取 劃 一 的
費 用 , 所 有 已 接 駁 到 公 共 污 水 收 集 系 統 的 單 位 的 用 戶
均 須 繳 交 排 污 費 。 至 於 工 商 業 污 水 附 加 費 則 是 按 照 排
放 污 水 的 質 量 及 流 量 來 釐 訂 , 其 30 種 行 業 中 ( 包 括 餐
館 業 ) , 除 了 須 繳 付 排 污 費 外 , 還 須 繳 付 工 商 業 污 水
附 加 費 , 因 為 該 些 行 業 所 排 放 的 廢 水 的 污 染 程 度 遠 超
出 住 宅 用 戶 的 水 平 。 污 水 污 染 程 度 的 指 標 是 經 評 估 所
得 的 化 學 需 氧 量 ( 即 化 學 需 氧 量 ( 總 數 ) 和 化 學 需 氧
量 ( 沉 澱 )) 。
除 水 費 外 , 所 有 用 水 帳 必 須 繳 付 排 污 費 。 此 外 , 現 有 的 3 0 種 行 業 ( 包 括 飲 食 餐 飲 業 ) 所 排 放 污 水 的 污 染 程 度 超 出 一 般 住 宅 用 的 水 平 , 須 同 時 繳 付 「 排 污 費 」 和 「 工 商
業 污 水 附 加 費 」 。除 了 只 作 沖 廁 用 途 的 供 水 外 , 飲 食 餐 飲 業 所 需 徵 收 的 排 污 費 以 供 水 量 的 7 0 % 計 算 ( 註 1 ) , 而 所 需 徵 收 的 工 商 業 污 水 附 加 費 以 供 水 量 的 8 0 % 計 算 乘 以 相 應 的 收 費 率
( 註 2 ) 。
註1﹕食 肆 排 污 費 = 供 水 量 x 70% x $1.2 每 立 方 米 ( 排 污 費 比 率 單 位 )
註2﹕食 肆 工 商 業 污 水 附 加 費 = 供 水 量 x 80% x $3.78 每 立 方 米 ( 一 般 餐 館 業 的 工 商 業 污
水 附 加 費 比 率 單 位 )

有 甚 麼 措 施 及 方 法 能 有 效 地
改 善 及 控 制 污 水 ?
食 肆 所 排 放 污 水 大 多 含 有 過 量 的 油 脂 , 而 造 成 嚴 重
的 水 污 染 問 題 。 要 有 效 控 制 水 污 染 , 應 減 少 用 水 及 適
當 處 理 廚 餘 和 廢 油 , 例 如 : 用 熱 水 預 先 清 洗 碗 碟 , 減
少 使 用 洗 潔 精 , 避 免 使 用 過 量 的 食 油 , 分 隔 處 理 廚 餘
和 廢 油 。 其 次 是 安 裝 及 使 用 隔 油 池 , 隔 油 池 能 有 效 分
離 污 水 中 的 油 脂 , 讓 較 輕 的 油 脂 物 質 浮 於 水 面 , 而 較
重 的 物 質 留 在 隔 油 池 內 。 ( 有 關 隔 油 池 的 詳 情 可 參 閱
由 環 保 署 出 版 的 《
餐 館 及 食 品 廠 的 隔 油 池 》 小 冊 子 。 )
其 他 控 制 方 法 : 電 絮 凝 法 是 利 用 電 解 方 法 , 將 凝 聚
劑 加 入 待 處 理 污 水 中 , 目 的 是 去 除 懸 浮 固 體 及 乳 化 油
粒 ; 生 物 製 劑 , 是 將 微 生 物 和 酵 素 製 劑 混 合 , 在 適 當
的 環 境 下 繁 殖 , 以 油 污 為 養 料 , 再 轉 化 為 水 及 二 氧 化
碳 及 其 他 無 害 物 質 。

如 何 有 效 地 控 制 及 減 少 油 煙 及
氣 味 的 排 放 ?
| (1) |
油 煙 隔 ( 分 金 屬 油 煙 隔 及 以
細 密 合 成 纖 維 製 成 的 油 煙 隔 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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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 者 皆 可 濾 去 油 煙 中 體 積 較
大 的 油 滴 , 可 用 作 為 初 步 處 理 油 煙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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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(2) |
靜 電 除 油 煙 器 ( 分 罩 式 及 管
道 式 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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靜 電 除 油 煙 器 是 利 用 靜 電 場
消 除 油 煙 , 是 控 制 油 煙 的 理 想 裝 置 , 能 有 效 地 收
集 細 小 油 粒 , 除 油 煙 效 率 超 過 90%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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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(3) |
運 水 煙 煙 罩 ( 又 稱 灑 水 式 煙
罩 或 水 簾 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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運 水 煙 煙 罩 通 常 與 空 氣 清 洗
器 合 併 使 用 , 當 油 煙 經 過 水 簾 , 油 煙 中 的 油 粒 會
被 水 流 帶 走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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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(4) |
填 充 塔 式 洗 滌 器 ( 又 稱 文 丘
里 式 洗 滌 器 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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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 用 洗 滌 器 內 充 塞 著 特 別 設
計 的 填 充 物 料 , 洗 滌 液 灑 向 充 滿 油 煙 的 廢 氣 流 ,
從 而 清 除 廢 氣 中 的 油 煙 及 氣 味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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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(5) |
活 性 碳 過 濾 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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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 性 碳 過 濾 器 能 有 效 清 除 揮
發 性 有 機 化 合 物 以 及 消 除 氣 味 。 具 有 表 面 面 積 很
大 的 活 性 碳 粒 子 可 吸 收 帶 有 氣 味 的 化 合 物 。 |
詳 情 可 參 閱 由 環 保 署 出 版 的
《 控 制 食 肆 及 飲 食 業 的 油 煙 及 煮 食 氣 味 》 小 冊 子
。

如 何 可 以 控 制 食 肆 的 噪 音 問 題
?
安 裝 冷 卻 水 塔 或 風 冷 式 冷 卻 器 的 位 置 應 盡 量 遠 離 民
居 及 學 校 , 於 通 風 設 備 ( 如 抽 氣 扇 等 ) 的 排 氣 口 方 位
, 應 盡 可 能 避 免 直 接 指 向 民 居 及 加 設 排 氣 口 滅 聲 器 ,
負 責 人 應 定 期 檢 查 及 保 養 維 修 廚 房 的 設 備 及 措 施 , 以
減 低 造 成 不 必 要 的 噪 音 。
詳 情 請 參 閱 環 保 署 出 版 的
《 控 制 抽 水 系 統 噪 音 的 優 良 手 法 》 , 及
《 控 制 通 風 系 統 噪 音 的 優 良 手 法 》

如 何 處 理 食 肆 廢 物 ?
餐 飲 業 是 產 生 大 量 廢 物 的 其 中 一 重 要 源 頭 。 餐 飲 業
的 固 體 廢 物 一 般 可 分 為 紙 品 類 、 鋁 罐 、 食 物 渣 滓 等 。
要 適 當 處 理 食 肆 廢 物 就 要 採 取 正 確 的 減 廢 措 施 : (1)
實 行 廢 物 減 量 、 減 少 用 水 、 減 少 使 用 清 潔 劑 及 紙 巾 ;
(2) 廢 物 再 用 及 選 用 可 再 用 的 產 品 。 煮 食 廢 油 回 收 處
理 , 將 廚 餘 廢 油 妥 善 收 集 及 運 往 工 廠 加 工 ; (3) 廢 物
分 類 , 將 不 同 種 類 的 廢 物 分 類 回 收 。 食 肆 亦 可 考 慮 將
廚 餘 轉 變 為 肥 料 ( 即 堆 肥 法 ) - 利 用 堆 肥 器 作 一 個 合
適 的 環 境 , 讓 堆 肥 器 內 的 細 菌 將 廚 餘 分 解 及 發 酵 , 變
成 有 機 肥 料 。

應 該 怎 樣 處 理 隔 油 池 內 的 廢 物
?
處 理 設 置 洗 碗 盤 下 的 小 型 隔 油 池 : 食 肆 可 自 行 清 理
表 面 凝 固 的 污 垢 及 廢 物 , 存 放 於 防 滲 水 的 膠 袋 內 , 而
毋 須 把 隔 油 池 徹 底 倒 空 清 潔 。 而 大 型 地 下 式 的 隔 油 池
: 食 肆 應 聘 用 已 向 環 保 署 登 記 的 隔 油 池 廢 物 收 集 商 清
理 廢 物 , 根 據 隔 油 池 廢 物 運 載 記 錄 制 度 , 登 記 收 集 商
應 使 用 一 份 「 棄 置 隔 油 池 廢 物 於 新 界 西 堆 填 區 的 處 置
設 施 」 運 載 記 錄 ( 表 格 A) 及 ( 表 格 B) , 記 錄 每 次 收
集 廢 物 的 資 料 。

與 食 肆 相 關 的 查 詢 熱 線 :
食 肆 投 訴 熱 線 : 1823 政 府 一 線 通 服 務 。
向 渠 務 署 查 詢 及 上 訴 排 污 費 及 工 商 業 污 水 附 加 費 事 宜
: 2834 9432
環 境 保 護 署 顧 客 服 務 熱 線 : 2838 3111
有 關 廢 物 減 量 及 回 收 : 2838 3111
申 請 食 肆 牌 照 ( 食 物 環 境 衛 生 署 ) 港 島 及 離 島 區 辦 事
處 : 2879 5729
申 請 食 肆 牌 照 ( 食 物 環 境 衛 生 署 ) 九 龍 區 辦 事 處 : 2729
1293
申 請 食 肆 牌 照 ( 食 物 環 境 衛 生 署 ) 新 界 區 辦 事 處 : 3183
9234
食 肆 牌 照 資 源 中 心 : 2958 069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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